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塔式起重机基础专项施工及临时支架专项施工专业分包任务
- 2026-03-25
项目名称: 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塔式起重机基础专项施工及临时支架专项施工专业分包任务
招标公司: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工程部
中标公司: 浙江皓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陕西 西安
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 塔式起重机基础专项施工及临时支架专项施工专业分包任务
发布日期: 2026-01-26
作者: 白晓磊
项目编号: RW-ZY-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人: 白晓磊 项目名称: 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 塔式起重机基础专项施工及临时支架专项施工专业分包任务
公示期: 2026-01-26 ~ 2026-01-29 联系人: 白晓磊 公司: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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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 1、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 塔式起重机基础专项施工及临时支架专项施工专业分包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皓睿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不含税总价为1606528.00元,增值税税率为9%,含税总价为1751115.52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壹仟壹佰壹拾伍元伍角贰分)。2、本合同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按甲方提供的乙方实际施工的图纸、变更单及有效签证单计算合格工程量,需要时现场测量工程量,两者不一致时按量低的计入。乙方不得以实际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出图纸、规范及返工的工程量不纳入计量范围,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不予计算工程量。4、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本合同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有满足正常施工生产的流动资金。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按季度进行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进度计量金额的70%(其中25%进度款用于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签订封账协议后,且未发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纠纷后支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5、 本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不得大于2人。6、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含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 / 。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中标候选单位:
标包1: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 塔式起重机基础专项施工及临时支架专项施工专业分包
序号
中标候选单位名称
中标候选单位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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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皓睿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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