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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延安分公司2025年C类智慧机房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 2025-12-17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延安分公司2025年C类智慧机房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SNBBFA202512150018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门禁系统机房摄像头监控设备

项目地区:陕西 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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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延安分公司2025年C类智慧机房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SNBBFA202512150018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延安分公司2025年C类智慧机房改造项目,服务地点:延安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对延安分公司南六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黄龙县、宜川县)通信机房进行机房数字化改造,需采购机房摄像头和门禁系统等相关设备。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包含线路打通、上传并调试完成)。

1.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监控设备采购

机房改造

-

1

延安市宝塔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包含线路打通、上传并调试完成)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详见公告附件。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4 本次询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的主要设备【门禁一体机、直流采集器】的授权;如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响应,只接受制造商响应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6 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至少一份机房改造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签订日期等。单项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时间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文件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1.8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有变更时,资质审查要求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执行。

2.1.9 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9.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1.9.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并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1.9.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2.1.9.4特种作业人员(同时具备低压电工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1人。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2025年5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若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相关要求;ABC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须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且该证书在复审期限内已进行复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2月25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2月25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2月25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近两年(自2023年08月0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同标段机器码雷同(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同标段文件码雷同(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领取文件联系人雷同、同标段文件上传IP雷同、同标段文件下载IP雷同等均认定为“串通投标”均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2-5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信(含所有下属企业)的所有竞争性采购项目。

(22)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17日17时30分00秒 至 2025年12月22日17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5日15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延安市双拥大道34号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西电科技园E座11楼华信设计院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经理

联 系 人:

孙阳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sunyang.hx@chinaccs.cn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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