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汉中西枢纽至十天高速引道连接线项目招标公告

  • 2023-07-08

项目名称: 汉中西枢纽至十天高速引道连接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勉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标的物: 高速引道连接线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地区:陕西 汉中

免费查看原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汉中西枢纽至十天高速引道连接线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勉发改发〔 2022〕 230 号)《关于汉中西枢纽至十天高速引道连接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省补和地方政府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汉中西枢纽至十天高速引道连接线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高潮新村,与翠源路与汉江路交叉口相接,路线向东布设新线,途径孟家巷、留旗营村,终点止于团结社区北侧,接十天高速连接线,路线全长2.703公里(本次招标路段为2.565公里,不含桥138米)。全线采用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2米。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用两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涉及全线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内容。

2.3、勘察设计周期:勘察设计总周期为30天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岩土、水文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 3年(2019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2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同时在业绩、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能力。

3.2、投标人的 资质基本信息 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或“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平台”可查询。

3.3、企业及项目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02 月 24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 2 年 03 月 01 日 00 时 00 分,登录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行投标确认,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2号汇成天玺酒店C座11层,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社保证明(近1年个人社保网查缴费明细)原件、网上投标确认单(携带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 2022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 298号金格大厦) 。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及《西北信息报》上发布。

8、招标人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项目概况、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9、 其他

9.1 招投标人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9.2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

9.3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投标前期事项的办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办理导致无法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勉县天荡山路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916-2997283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女士

电 话:13389163650

2022年 2 月 2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勉县天荡山路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0916-299728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2号汇成天玺酒店C座11层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 13389163650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汉中西枢纽至十天高速引道连接线项目 勘察设计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勉县

1.1.6

标段建设规模

汉中西枢纽至十天高速引道连接线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高潮新村,与翠源路与汉江路交叉口相接,路线向东布设新线,途径孟家巷、留旗营村,终点止于团结社区北侧,接十天高速连接线,路线全长 2.703公里(本次招标路段为2.565公里,不含桥138米)。全线采用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2米 。

勘察设计共分为一个标段。

1.1.7

标段投资估算

2 0930 万 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省补和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采用两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涉及全线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内容。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总周期为 30 天 内 (后续勘察设计服务不再增加费用)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目标

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资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后附第 1.4.3项内容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详见投标人须知后附第 1.4.4项内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天提出

形式:书面形式

1.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______________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提出

形式:书面形式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补遗书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书面形式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补遗书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书面形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单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以补遗的形式发出,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唯一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þ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帐(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或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事由: 汉中西枢纽至十天高速引道连接线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

注: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长安路支行

帐号: 699214731

户名: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二级分行及以上级别;(银行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如格式有变,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实质性内容)

开标时,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或投标人现场递交的银行保函原件,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凡未及时缴纳或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后附第 3.4.4项内容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þ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 201 9 年 1月至今)

3.5.3

信誉要求

1、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4、取消正文“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项。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þ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电子版文件 2份(U盘或光碟)

其他要求:

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 A4 纸幅,其中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统一胶装。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装一个信封,报价文件装一个信封。

3、具体要求:

( 1)商务文件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承诺函、其他材料;

( 2)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技术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必须将该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单独编制、胶装、递交,标书内容不得有任何可以判断出投标人的任何标记(如单位名称、设置页眉页角、彩色打印图和彩线、获奖名称及地点、所从事过的业绩等)。字体统一要求采用宋体4号字(表格中采用宋体5号字)。页面下部中央用宋体5号字标明页码。

封面不得采用彩页,用黑体 2号字在距离上边缘、右边缘各2厘米的地方标明正本或副本,中间不留空格,不带外框;封二纸面中央标明单位名称,之后用透明胶带粘贴,然后用(长)140mm×(宽)100mm牛皮纸(横板排放)上下左右居中在纸张内外两侧对应牢固粘贴;封底不做任何标识。

( 3)投标报价文件内容包括:报价投标函、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电子文件应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包在同一个封套里。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银行保函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名 称: .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在《无关联关系确认表》签字确认。投标人关联关系确认环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现场随机邀请 投标人代表 共同 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情况,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废标处理。

( 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随机;

(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8)开标会议结束。

5.2.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未到场的视为默认第一信封评审结果,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信封退还给在场投标人,投标人未在场的第二信封交由纪检监督保管;

( 3)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情况

(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5)现场随机邀请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随机;

(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时,按照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8 ) 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10)开标会议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

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前 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及《西北信息报》

公示期限: 3 日

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依据、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 《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及《西北信息报》

公告期限: 3 日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8.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担保金额: 5 %(不超过 5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支票或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二级分行及以上级别;(银行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如格式有变,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实质性内容)

□不要求

8.5.1

监督部门

勉县交通运输局 纪检组

地 址:勉县交通运输局一楼

电 话:0916-2997290

邮政编码: 724200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0

技术标为暗标,标书内容不得有任何可以判断出投标人的任何标记(如单位名称、设置页眉页角、彩色打印图和彩线、获奖名称及地点、所从事过的业绩等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岩土、水文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 3年(2019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2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 、信用中国网站(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1、具有 市政行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近 三 年( 201 9 年 1月至今)承担过 二级及以上公路 (不少于 1个)项目 勘察 设计负责人工作业绩。

3、具有类似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职称证取得时间算起),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

4、提供企业社保证明。

注: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主要人员相关资料,中标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给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的资质基本信息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或“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平台”可查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发包人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 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投标保证金;

( 4)资格审查资料;

( 5)承诺函

(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另册);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1 )投标函;

( 2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 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① 和第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附投标人的资质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或“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平台”网页截图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 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 ( 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 , 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 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 ” 并公开的 “ 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 ” 的主包业绩或分 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应附在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网址: /BM/ )中查询到的企业 “ 业绩信息 ” 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 “ 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合同价 ”“ 技术等级 ”“ 主要设计内容 ”“ 人员履约信息 ” 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 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

允许更换。

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 的资质基本信息 ,应与其在 “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 ”或“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平台” 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8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 A4 纸幅,其中技术建议书采用标 准图框 A 3 幅面,单独装订成册 ) ,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 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 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在《无关联关系确认表》签字确认。投标人关联关系确认环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现场随机邀请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废标处理;

( 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随机;

(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8)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未到场的视为默认第一信封评审结果,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信封退还给在场投标人,投标人未在场的第二信封交由纪检监督保管;

( 3)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情况

(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5)现场随机邀请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随机;

(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时,按照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8 ) 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10)开标会议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

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5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被 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 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资格 审查 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

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5 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 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 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45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 分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

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f.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 分

g.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分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 分

i.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 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

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类似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20分

满足附录 2业绩要求后,得15分,近 3 年内完成每增加 1条二级及以上 公路 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加 5分,最高加5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满足附录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业绩、工作经历)要求后,得12分:

1、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每增加1年得2分,最高得4分;

2、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近 3 年内完成的二级及以上 公路 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每增加 1个业绩加4分,最高加4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近 3 年信誉

5分

满足附录 3信誉最低要求后,得3分;近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阐述一般的 6分;良好得8分;优秀得10分。

e.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阐述一般得 9分;良好得12;优秀得15分。

f.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容阐述一般得 3分, 良好 得 4分,优秀得5分。

g.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阐述 一般得 3分, 良好 得 4分,优秀得5分。

h.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阐述一般得 3分, 良好 得 4分,优秀得5分。

i.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后续服务的大纲及保证措施

5分

后续服务的大纲及保证措施 内容阐述一般得 3分, 良好 得 4分,优秀得5分。

J.

投标报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1 ;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2 。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为10分;E1 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中E1为 2 , E2为 1 。

投标价最低为 0分。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 “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 ”或“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平台” ,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 “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 ”或“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平台”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