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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矿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四化融合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7-25

项目名称: 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矿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四化融合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5-YW-00085-05

招标公司: 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大屏系统分布式系统云平台超融合系统

项目地区:陕西 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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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矿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四化融合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25-YW-00085-05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矿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四化融合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YW-00085-0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鉴于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为持续提升矿山生产效率、安全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管理能力,围绕矿山生产调度的现代化建设要求,拟分阶段开展并实施“四化”(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矿山转型升级。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承包人应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等的具体规定,高质量完成招标文件及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对“四化”建设项目“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做出的变更、调整等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定位系统;唯一性入井检测系统;调度通信、广播、井下视频、工业环网系统;视频监控及AI分析系统;管控平台系统;大屏系统、分布式系统;云平台超融合系统;双重预防系统等的开发(如需)、建设及与之相关的信息安全保障、辅助材料和设备(设施)供应、系统集成与联调联试、安装、调试、检验检测、试验(如有)、试运行、机房建设及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整体装修;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协助发包人进行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竣工资料编制、技术支持与培训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和其他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实施范围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

承包人需要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保等方面承担全部责;承包人应依法维护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或由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承揽专业相关任务等;关于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等具体规定 。

本工程不划分为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矿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四化融合一期项目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矿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四化融合一期项目标段;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止)。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或经济类)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4 类似业绩:202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 1 项类似项目施工(或管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其中:中标通知书以签发时间为准,合同以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3.5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收益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任意 1 个财务年度经社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1 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7 遵纪守法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期限自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起倒推 1 年。

3.8 关联关系单位投标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9 企业基本信息要求:投标人资质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人员库可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人员库可查询基本信息相关页面截图。

3.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说明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5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2025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

4.2 获取方法:详见本公告第 7.3 款具体规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5.2 递交方法:线下纸质版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25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6.2 开标地点及方式: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4号楼6层(丰庆会议室)公开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工程建设地点: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月河镇菩萨殿村(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内);

7.2 工程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

(1)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8 月 20 日;

(2)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8 日;

* 说明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令(或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7.3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2025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2)获取方法:凡符合本招标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的复印(或扫描)件一套,现场(或邮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3)获取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4号楼6楼。

(4)其他说明:

1)投标人选择采用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用并按招标公告附件格式填写“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随同招标文件购买缴费凭证及本款第(2)项要求提交资料的扫描件等一并发送至tianzhizixun@qq.com(请投标人在缴费凭证上注明“2025-YW-00085-05招标文件领购费”),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 2 小时内,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所标注邮箱发送电子(PDF)版本招标文件,并按地址标注寄送纸质版(如需),邮寄费用:到付;

2)领取招标文件缴费账户信息:

① 招标文件缴费账户: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②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③ 缴费账号:630932997

7.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 、陕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sntba.com)同时发布,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规划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月河镇菩萨殿村

联系人:吕顺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4号楼6层

联系人:王镇、魏博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tianzhizixun@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编号 :

投标人信息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企业邮箱

个人邮箱

领取文件提供资料

□ 单位介绍信

 经办人身份证

 其他

文件领购费用是否需要提供发票

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 是

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

 否

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是

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

 否

领取日期

经办人签名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第 7.3 款具体规定,提交领取文件资料;

(2)投标人应确保在“招标公告”第 4.1 款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选择远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截至时间前,将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原件一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表内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所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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