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一院南阳基地房地产出租-交易公告
- 2025-07-10
项目名称: 铁一院南阳基地房地产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GD02025DF103410
招标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地产出租
项目地区:陕西 西安
项目名称:铁一院南阳基地房地产出租
项目编号:GD02025DF103410
标的名称:铁一院南阳基地房地产出租
标的编号:GD02025DF103410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铁一院南阳基地房地产出租
转让底价(万元) 40.060000
挂牌日期 2025-07-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16
资产概述 租赁房地产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靳岗乡北京大道与张衡大道交叉口东北角,设计用途为办公或其他,本次出租4幢房产面积为2218.39㎡。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1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租金为含税价,租赁期限为 5年, 租赁保证金为 6个月租金,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为12个月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支付后使用,不得逾期支付。 租期内无涨幅。
2.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租赁后所发生的装修改造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或独立移动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等,承租方有自由处置权。
3.本项目租赁期内,因政府征用、动迁或政府相关部门拆除房屋等因素及政策变化,导致租赁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等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按合同规定将剩余租金退还给承租方,合同终止,双方配合履行拆迁程序。
4.本项目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
5. 本 次出租房屋用途仅限于自用办公 , 不得另做他用, 不得转租 。
6.本次出租标的为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靳岗乡北京大道与张衡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地上建筑4幢房产,因历史原因,其中一幢建筑未办理房产证(土地权属人为出租方,土地证号:宛开土国用(2008)字第00046号),其余三幢的房产证载权属人为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院南阳勘测设计处(为出租方原分公司),目前该公司已注销,未进行变更登记。
7.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消防、环评、卫生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并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不动产租赁协议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追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责任。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其承租区域内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电梯、卫生费等费用(以收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为准),自接到出租方或收费单位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全额缴纳;同时,承租方负责房屋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主体结构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及时维修并承担费用;若发现主体结构自然损坏需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配合维修,因延误维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含主体结构)或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赔偿。
5.租赁期内,承租方若需进行装修,应向出租方提交内部装修、设备安装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及详细说明,需政府审批的应取得文件后施工并向出租方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期间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需在保持房屋结构及保护已有设施前提下进行;施工需聘请有资质单位文明施工,承担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竣工后通知出租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并提交竣工图纸备案。
6.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内原有房屋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等,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装置、空调装置、生活热水装置负荷;如果进行改建或加固房屋需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工程完工后出具结构鉴定报告结果为合格。
7.承租方独自使用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关维护管理费用。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使用所租用的房屋,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9.承租方作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须做好消防安全、防盗防抢等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事故及未按政府要求整改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10.承租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房屋内发生安全事故。
11.承租方在租赁物及其所在建筑物屋顶、外墙等公共区域展示商标、商号,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按要求设置安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租赁区域内外清洁卫生,按规定处理各种垃圾并承担垃圾处理费,不得对租赁物之外的区域造成污染,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污染清理费。
13.本项目承租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内经营、存放危化品且符合承租方的经营范围,所有用途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14.租赁期内,除书面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15.承租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16.租赁期满时,出租方按房屋现状无偿接受,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内的任何装修,如果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故意破坏房屋装饰装修的,承租方应予以恢复原状。承租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或独立移动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等,承租方有自由处置权。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 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查看完整信息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资产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具体以《缴费通知书》为准。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承租;2.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意向承租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本金金额需大于等于2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查看完整信息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D02025DF103410+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承租方在公告期间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完成租赁保证金)及承租方缴纳的服务费后,无息原路退还给承租方,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张浩 注册资本(万元) 103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828L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5-07-02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铁一院通过进场交易出租河南省南阳市一处房地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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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