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2023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 2025-07-09
项目名称: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2023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招标公司: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项目地区:陕西 西安
一、采购需求
2023年根据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保障业务用车,需向社会租赁四驱越野车、商务车、轿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主要承担会议、团体活动用车、会议用车、项目检查用车。
(一)供应商及车辆要求
1.车辆租赁公司需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定点服务内(入围通知书)、汽车租赁公司简介及经营状况,西安市汽车租赁经营登记证、营业执照、汽车租赁备案证、单位法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租赁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汽车租车服务,确保高标准服务质量。
3.应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满足野外工作区域对车辆特殊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所租用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
4.租用车辆应签订《野外工作用车租车合同》。
5.定期检查车辆情况,保证供给车辆数量能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如采购人用车时投标人有三次派不出车辆的视为解除合同。
6.租赁车辆按国家要求按时投保相应的车辆保险种类,车辆交强险、及车辆商业险同时投保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费用标准不低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含医保外医疗费)及车辆损失险。车辆事故对采购人乘员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由投标人付全责,根据保险协议相关政策和约定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承诺车辆按时年检,且按车型保养规定定期保养和维修,维修及保养不应影响采购人使用租用车辆。
8.投标人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车况技术条件及卫生状况良好、证件齐全的车辆,在每次出车前须认真检查车况及卫生,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清洁。
9.投标人有权对采购人在租赁汽车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10.在由投标人驾驶员驾驶的前提下,承租车辆因故障或事故不能使用期间,投标人应第一时间调配其它符合条件的同款车辆,如无同款车辆应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调配或用其它车辆,确保采购人用车。因政策性限号等原因不能使用车辆的,投标人负责重新调配车辆。
(二)租赁单位派遣驾驶员具体要求
1.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语言沟通无障碍。
3.凡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4.租赁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支持或者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5.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穿插行驶和酒后驾驶野外工作车辆;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野外工作车辆。
6.租赁公司联系人应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方便采购人联系。遇应急发事件及出车任务时,不分昼夜、节假日,在接到采购人消息后提供的驾驶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及丰富的行车经验,驾驶员要有野外驾驶经验,年龄不超过57周岁、驾龄5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体检证明。
7.驾驶员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汽车租赁服务业务范围以外和投标人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8.投标人应保证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投标人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采购人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其他人。当驾驶员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投标人应及时更换驾驶员,尽可能无缝对接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用车,由此造成的停工,不应计入租赁费用。
10.投标人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的义务,因违章违法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人驾驶员应携带驾驶证、身份证等,并保持通讯畅通,按时间要求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服务中着装整洁,不随意停车、接听电话;为采购人用户及客户装卸行李;驾驶员在工作中不得离开驾驶的车辆。
12.投标人驾驶员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人员,要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以免发生丢失;投标人驾驶员有义务检查车门及后备厢是否锁好,以保证采购人人员物品安全;租赁服务结束时,投标人驾驶员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人员及乘员携带好行李物品。
13.采购人在用车期间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出整改,接受采购人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考核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14.租用车辆期间驾驶员应选择最优路线行驶。
(三)车辆租赁限价
省级部门公务用车租赁费主要包含车辆租用费,驾驶员雇佣费,燃油、公路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用、税金及乘车人人身意外保险等,原则上不含驾驶员食宿费用。
车型
价格
轿车(5座)
500元/日
越野车四驱(5座)
600元/日
商务车(6-9座)
800元/日
中巴车(10-22座)
1200元/日
大巴车(40座以上)
1400元/日
(四)服务情况考核
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该针对考核结果对不达标情况进行整改,如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或长期未改善(考核分数一直在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委托租车业务。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数
1
业务派车是否准点
是否准点
20分
准点+20分
迟到-20分
2
驾驶员服意识务
服务意识强
20 分
服从安排10分、精神面貌5分、服务言谈5分
3
驾驶员仪容仪表
穿着整洁
10分
服装整洁10分
4
安全文明驾驶
遵章守法
文明驾驶
30分
出现超速-10分、抢道-5分、乱穿插-5分、违章驾驶行为-10分
5
车容及
车况
内外卫生干净
车况良好
20分
卫生整洁、车况良好+20分
卫生脏乱差、车况差-20分
二、评选方式
(一)详细评审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所有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开宣读。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其他
6.1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6.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二)无效磋商或磋商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车辆租赁限价。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资料不在有效期内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存在失信记录或存在较大数额罚款的。
6.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声明或虚假承诺的。
7.响应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8.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磋商的其它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的。
10、本次参加采购汽车车辆租赁公司前三年内,驾驶员及车辆无发过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四)评审内容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评分要素一览表”中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细评审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