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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公告

  • 2025-04-16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TZJAKCG-2025-007

招标公司: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标的物: 造价控制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地区:陕西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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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HTZJAKCG-202 5 -0 07

项目名称: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8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

合同包预算金额: 58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85000.00元

品 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 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1 -1

工程造价

鉴定服务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585000.00

58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912日历天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③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提供1 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⑤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 1 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⑦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2025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5年04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8 : 3 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 3 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 : 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 在线 获取

售价: 0 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时间: 2025 年 04 月 27 日 09 时 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 、 开启时间: 2025 年 04 月 27 日 09 时 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 安康市)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须知:①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②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持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456990676@qq.com)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汉滨区巴山东路 28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 8号(诚鹏机电城D栋55006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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