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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持有的报废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气相色谱三重四级质谱仪等)

  • 2024-06-25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持有的报废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气相色谱三重四级质谱仪等)

项目编号: GR2024CQ1004438

招标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采购标的物: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质谱仪

项目地区:陕西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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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持有的报废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气相色谱三重四级质谱仪等)

【信息时间:2024-06-25】【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 关闭 】

标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持有的报废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气相色谱三重四级质谱仪等)

项目编号 GR2024CQ1004438 转让底价 3.7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7-08

标的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持有的报废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气相色谱三重四级质谱仪等),详见《资产清单》。具体转让范围和标的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清单》相关参数仅供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中段西安海关办公区

转让底价(万元) 3.734万元

计量单位 项 数 量 40

是否存在租赁 否

是否存在质押 否

评估报告文号 中泓信诚评报字[2024]第01073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5-27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罗峰 联系电话 1772902155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行为批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评估备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持有的报废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气相色谱三重四级质谱仪等),本项目系整体转让,详见 《资产清单》 。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账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0、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本项目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提请意向投资方注意。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景经理 联系电话 18623069884

附件下载:

承诺函_6hfbp4

资产清单_480pvx

详情请见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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