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基层派出所业务楼改造项目(一期)-旦八派出所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2026-09-24
项目名称: 志丹县基层派出所业务楼改造项目(一期)-旦八派出所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司: 志丹县公安局
项目地区:陕西 延安
志丹县基层派出所业务楼改造项目(一期)-旦八派出所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查看完整信息0003098;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志丹县基层派出所业务楼改造项目 已由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 志丹县基层业务楼改造项目 初步设计(代可行性报告) 的批复》(志审批投资发〔 2026〕 1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 志丹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铭森信达(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志丹县旦八镇派出所
2.2工程规模:新建建筑总面积为1700.84 m2。其中,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为1369.56m2,建筑高度13.65m,为地上三层,一层层高3.9m,主要包括 候 问室、辨认室、随身物品保管室、物证保管室、讯问室、询问室、信息采集室 (人身安全检查)纠纷调解室、武器警械室、听证室、醒酒室、缉毒检查及医疗救助室,二层层高为3.6m,主要包括案情分析室、荣誉室、阅览室、心理疏导室、警用装备室、储藏室、辅警工作室、民警工作室、指挥工作室、档案室、会议室,三层层高为3.6m,主要包括备勤用房、健身房、餐厅、厨房;办案大厅一座,建筑面积331.28 m2,建筑高度为4.65m,地上一层,主要包括便民服务大厅、群众接访室、档案室、值班室、门卫室。
2.3项目 预 算: 7068102.73 元。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的所有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 3 业绩要求:提供近 3年(202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 4 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投标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信息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3.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方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申请人,请于 2026年 9 月 25 日至 2026年 9 月 30 日,使用投标 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同资格预审会召开时间),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3 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时限要求上传、解密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处理。
6.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
6.4本项目施工标段采用“暗标”评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8. 其他
8.1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8.1.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8.1.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8.1.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 3)相关证明;
(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8.1.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1号旺座国际城1幢2单元22902—B080 ,联系人: 曹海霞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志丹县公安局
地址:志丹县
联系人:任金荣(接收异议联系人)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单位: 铭森信达(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1号旺座国际城1幢2单元22902—B080
联系人: 曹海霞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单位: 志丹县政府招投标工作中心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