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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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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 BSG-GGSWZXC2-2026-154

招标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服务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陕西 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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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项目名称: 宝石管业新设油套管无缝管坯制造生产线控股合资公司合资方法律尽职调查、合资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 宝石管业与合资方拟共同以现有资产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整合无缝轧管、热处理及管加工等产能。合资合作可能采用【非货币资产+负债+人员】【设备直接出资】【合资双方分立+股权增资+吸收合并】等多种出资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委托专业法律咨询机构对合资项目标的公司、出资资产及其关联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合资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及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BSG-GGSWZXC2-2026-154

项目名称:宝石管业新设油套管无缝管坯制造生产线控股合资公司合资方法律尽职调查、合资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谈判人: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

谈判机构: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公告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谈判条件:

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谈判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石管业”),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宝石管业公共事务中心”)作为选商组织部门,现对该项目采取谈判采购方式选商。

3.项目概况及要求:

3.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3.2项目名称:宝石管业新设油套管无缝管坯制造生产线控股合资公司合资方法律尽职调查、合资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3.3项目分类:三类。

3.4项目类别:服务类。

3.5项目概况:宝石管业与合资方拟共同以现有资产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整合无缝轧管、热处理及管加工等产能。合资合作可能采用【非货币资产+负债+人员】【设备直接出资】【合资双方分立+股权增资+吸收合并】等多种出资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委托专业法律咨询机构对合资项目标的公司、出资资产及其关联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合资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及法律咨询服务。

3.6调查标的企业概况:江苏省某大型生产服务类央企子企业,位于江苏省靖江市,注册资本35亿元。

3.7项目最高限价: 22万元 (R含税/£不含税)。

3.8本项目采取(£最低谈判价法/R综合评分法)评审。

3.9服务期限:根据委托方安排的时间进场开展调查工作,15个工作日内提交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通过委托方审核后3日内出具正式尽职调查报告。经营者集中申报自通知启动后2个月内获得市场监管总局批准。

3.10付款方式: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完成、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项服务款。经营者集中申报获得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项服务款。合资合作项目完成并成立合资公司,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项服务款。

3.11项目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宝石管业新设油套管无缝管坯制造生产线控股合资公司合资方法律尽职调查、合资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4.谈判响应方资格条件:

4.1谈判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响应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谈判)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4.2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5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二维码,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如响应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6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响应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3信誉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报价响应人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②报价响应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报价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报价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报价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报价响应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并附截图”;⑥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blacklist)。

4.4服务商资质要求:需入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律师库(2025-2027年度)并保持有效性。

4.5执业资格要求: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执业许可。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4.6人员资质:报价人须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必须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其他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且3人必须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相应社保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调查报告相关信息页复印件。服务人员一旦确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4.7业绩要求:谈判响应方具有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期间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服务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业绩至少各一项(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

4.8谈判响应人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谈判文件实质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4.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以上条件均为否决项,谈判响应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如谈判响应方提供资料有造假行为则该响应人将被列为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失信人,三年无法参与公司谈判及询价工作。

5.谈判响应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谈判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及谈判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9月21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0.00元,响应保证金:0.00元,请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谈判响应方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3.购买成功后,由谈判机构将谈判文件以邮件方式进行投递。

详情内容在"律标通"微信公众号或"律标通"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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