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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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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CZD2026-ZB-1141-001

招标公司: 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多导睡眠监测仪脑电生物反馈仪

项目地区:陕西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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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1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D2026-ZB-1141–001

项目名称: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1.5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 6,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医用磁共振设备 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0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合同包2(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精神科医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精神科医疗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06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1.5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精神科医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1.5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货物供货商与工程承接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签订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参与投标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不作限制,可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意一方,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合同包采购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编制与递交、委托人授权、接收答疑、回复澄清、主张或放弃权利、签字盖章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等参与投标与中标后事宜相关的全部事宜。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此要求)3.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参与投标的代表应由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委派)3.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且具有本条前述要求的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各成员应当具备与其分工内容相适应的资质)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应由该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任意成员委派) 3.6投标人施工资质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可查询;(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是指该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基本信息均须可查询,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该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任意成员委派)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此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包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合同包的采购活动;3.8需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工作由牵头单位办理)。

合同包2(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精神科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3.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且具有本条前述要求的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资质;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包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合同包的采购活动;3.6需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至 2026年07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2、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网上投标确认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文件获取时间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V1.0、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新点工程),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4、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5 、 项目概况:包 1采购1.5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1套(含附属设备、核磁屏蔽装饰装修工程);包2采购脑电生物反馈仪1套、心理CT(心理测评)1套、多导睡眠监测仪1台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王台社区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锐、雷鹏、程燕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24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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