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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安装十二公司航天城观山台项目水泥,碎石,砂采购任务2026.6.24

  •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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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陕建安装十二公司航天城观山台项目水泥,碎石,砂采购任务2026.6.24

招标公司: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工程公司

采购标的物: 碎石粗砂水泥

项目地区:陕西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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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安装十二公司航天城观山台项目水泥、碎石、砂采购任务2026.6.24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李正敏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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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工程公司

我单位拟对下表所列物资进行招标 ,如贵单位有意参加, 请于规定时间内在陕建云采平台( /portal/index.do谷歌浏览器)完成 报名、资格预审并上传营业执照等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标书 、 递交投标文件 等工作。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航天城观山台项目二期七标段施工总承包

2、 项目地址: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三路与航天南路十字东南角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该项销售资质的供应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按本投标公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7、有相关资质及业绩。

三、 招标要求:

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 水泥、碎石、砂 采购工程,清单后附,附件上传。

3、 招标品牌及质量要求: 品牌无要求、质量合格。

质量要求:合格

4、优先考虑与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过材料及设备供应合同的。 ( 资格预审时请上传相关业绩 )

5、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请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在陕建云采平台( /portal/index.do谷歌浏览器) 按照规定时间内 完成投标,投标报价均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招标材料清单所列规格型号及参数为准 进行报价 ,投标方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技术文件以 PDF 格式作为附件上传。

6、拟中标单位:本次中标单位1家 , 合理低价中标

四、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供至现场,提供相应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进行对账月结算,每月支付当期产值的 75%,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产值的85%,与建设单位结算定案完成后支付至供货结算总价的97%,质保金3%,不计利息。

五、供货周期及 交货方式: 甲方要材料后,两天内送达至工程所在地。

2026 年 6 月 23 日

廉 政 承 诺 书

投 标 人

为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与贵公司发展业务,我公司( )在贵公司在 航天城观山台项目二期七标段施工总承包 水泥、碎石、砂 投标期间做如下廉政承诺:

1、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在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

3、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此谋取中标;

4、 在评标期间不主动与各评委及有关人员接触;

5、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招标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本次采购数量

质量要求

备 注

1

水泥

PO-32.5

4147

合格

2

碎石

20-40mm

m3

1285.7

合格

3

粗砂

河砂

m3

52

合格

合同版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工程建材采购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 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

第一条 概况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施工地点: ;

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1.2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乙方承诺:如属于中小企业,应在每次投标时(签约前)向甲方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及计划数量等

货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材质、性能参数等(或执行的技术质量标准)

品牌

或厂家

单位

含税

单价(元)

不含税

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计划

数量

含税小计(元)

备注

备注

1、 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元);不含税总价为 元,增值税金为 元,增值税率为 %。

2、乙方已经知晓,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供货的,供货前双方 必须 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仍供货的,则是乙方对甲方的让利,此部分让利金额已包含在原合同金额内。

3、其他未尽事宜以甲方现场具体要求为准,且所需的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4、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货物的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5、货物需换算成其他计量单位计量的,换算比例以甲方现场确认为准。

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

3.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对所采购货物的材质、性能、技术参数等的要求,乙方所供货物除 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外还必须同时满足本合同 第二条 的要求 。

3.2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3.3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4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样品及样品的封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3.5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3.6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 1) 年 月 日 时前交付全部货物;

( 2)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承运或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则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第六条 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 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包括合同约定的附件等)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名确认,发货单只能作为过程收货依据,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单使用。

数量的验收(或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范围内按实结算。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供货的,则是乙方对甲方的让利,此部分让利金额已包含在原合同金额内;

外观质量的验收内容及方法: 。

6.2 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及国家、行业规定的其它检测报告及备案(如消防检测报告及备案、特种设备制造及销售许可、钢筋及钢材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文件。进口设备当地商会的证明文件等)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及其他等必要的资料一式 6份 。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 ,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6.4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乙 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按本合同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及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的验收标准 。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经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货物交付未完成的,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十日内,乙方负责完成维修、更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按出现质量问题货物价款的1.3倍赔偿甲方,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及甲方的其它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如名誉、甲方给建设单位赔偿的损失及补偿、其它费用等,具体赔偿金额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如货物已安装,则增加原货物的拆除及新货物的安装费用(拆除及安装的费用按照施工所在地省份执行最新的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调价文件等计算后的1.2倍执行)。乙方应无条件赔付甲方的损失,具体赔付金额以甲方提供的金额为准。

6.6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甲方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仍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及承担违约责任。

6.7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 日内不取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该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占用甲方场地的,乙方承担市场价两倍的场地占用费。

第七条 包装、附件

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

关于包装的特别约定:

7.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附件(专门与货物配套使用的配件、小型安装工具、小型检测仪器等),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条 其他服务及要求

8.1 乙方应当对货物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维护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2 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应检测、调试的工具、仪器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货物 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及国家强制性要求 , 且货物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货物涉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权文件。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包括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工程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如 第三方向甲方索赔,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 无条件按 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 ,代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与第三方通过诉讼 或仲裁方式 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无条件 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 , 代甲方履行责任, 并承担所有的诉讼 (仲裁) 费用及律师费用 。

8.4 甲方确保乙方运输、吊卸车辆进出场地畅通。

乙方人员 及车辆 进入甲方施工现场,须 遵守甲 方 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的 安全防护 准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应 在 3日内解决后续问题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结果。发生费用的,甲方有权以所垫付费用的120%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或追偿。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还应服从甲方关于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因野蛮装卸造成货物毁损或使原有品质降低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并无条件更换。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应清洗后退场。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位置自行清理或清洗后退场,且不得对施工现场、半成品或成品材料造成二次污染,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5若甲方通过司法途径或其他方式(包括并不限于:诉讼、人民调解、仲裁、协商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追讨工程款的 , 甲乙双方 协商 , 一致 同意 , 共同面对、承担风险,具体如下 :

1)若甲方取得建设单位欠付甲方的剩余工程款为其他等价财产(包括并不限于土地、设备、车辆、房产等),甲方扣除合同约定的扣款项及其他扣款项后,乙方同意将相关等价财产(以甲方诉讼建设单位过程中形成评估报告所列数额为准或在调解、协商过程中建设单位与甲方形成的公允价值为准)抵甲方欠付乙方的材料款,同时如建设单位对甲方逾期付款时包含相应利息,甲方则对乙方支付同比例利息;否则,不予支付。

2)若甲方通过法院拍卖,折价等方式取得的最终工程款数额不足建设单位欠付甲方的工程款款额,而建设单位又无其他财产可以执行的,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照甲方从建设单位最终收到的全部工程款数额占最终应收款项之比同比例下浮,下浮后所计算的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本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甲方再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扣款项后,再支付给乙方,同时如建设单位对甲方逾期付款时包含相应利息,甲方则对乙方支付同比例利息;否则,不予支付。

3)乙方与甲方共同分担因甲方起诉建设单位追讨工程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本条所述费用分担方式为:按照乙方与甲方的最终结算金额占甲方从建设单位收回的工程款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1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具体为: ,

质保内容: ; 质保期截止时间为: ;质保金为总货款的 %,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9.2 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在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方面有任何疑问,乙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必要时应在 2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

9.3 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如属于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如属于其他原因,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9.4 验收交付后 24 个月内,货物的主要部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在保修期内出现无法解决的故障,或者维修后将显著降低货物的使用性能,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如该款货物存在同种质量隐患,应在保证使用性能不降低的前提下更换其他款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货物价款的 1.2倍赔偿。造成违约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确定、结算、发票及付款

10.1 本合同的价款,按下列第( )方式确定:

( 1)固定总价,如仅供应部分货物,则按以下方式结算: 以甲方签名且盖章齐全的《材料结算书》为准,详见附件一。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 2)固定单价,不可调价;结算方式: 以甲方签名且盖章齐全的《材料结算书》为准,详见附件一。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 3)可调价,调整因素包括: ,调价方式为 。结算方式: 以甲方签名且盖章齐全的《材料结算书》为准,详见附件一。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10.2 如乙方所供货物不能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愿意降低标准接收的,货物价格相应予以降低,具体调整方式为: 。

10.3 供货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供货清单,由甲方授权委托人依据甲方管理流程签名确认。如供货周期超过一个月,则货物交付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每 季度 进行一次进度预结算,供货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

10.4 发票

10.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 £ 专用 发票 □普通 发票 ,增值税税率为 。

10.4.2 乙方申请支付货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 付款 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 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2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 因发票 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 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10.4.3 发票 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 ,劳务 /货物及应税 “实物 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 ” 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扣或无法通过税务机关验证等 。

10.5 付款

10.5.1 具体付款时间、比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 , 一致 同意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保理、以物抵债、确权贷、供应链融资等方式。

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方式支付工程款的,到期未获兑付且甲方也未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甲方应自乙方未能兑付相关票据且乙方向甲方主张支付责任之日起按合同 11.1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0.5.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则在完成认证后)方予以付款。

10.5.3 若乙方在投标时(签约前)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在项目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保证连续供货3个月不影响施工进度且不拖欠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并且不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5.4 乙方承诺: 若因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停工或甲方与建设单位解除合同的,乙方同意对甲方购买的货物进行退货处理,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0日内收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5 乙方承诺: 对于供应的材料可能出现不足或过剩的情况,乙方赋予甲方将剩余未使用材料进行退货的权利。若甲方选择就剩余未使用货物进行退货的,应在本项目工程竣工前向乙方提出,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完成货物的清点并收回货物,退货行为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的违约,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与返还

10.6.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 ,缴纳方式: 在第一次支付货款时扣除,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扣除 。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6.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

10.6.3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履约过程中,乙方发生事故(含工伤、伤亡等)3日内不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并按照赔偿金额120%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甲方在支付下次货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1.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应自应付相关款项之日起,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 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赔偿金及逾期利息),以 甲方欠付金额的 3% 为上限。

1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交货义务(包括安装、调试、检测等义务)的,每迟延一日,按 20000元 的标准承担迟延违约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租赁费、设施料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待工工人工资及建设单位罚款) 等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迟延履行超过 7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权不合法,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拆除及再次安装费用( 拆除及安装的 费用 按照施工所在地省份现行的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调价文件、工程造价信息等计算后的 1.2倍执行 ),其他事宜执行上款规定。

11.3 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第11.2条款约定承担迟延供货违约金外,还应额外承担 本合同额 10%(不低于10000元) 违约金,以弥补甲方另行购买所发生的误工及其他损失。

11.4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11.5 乙方因本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甲方发生效力。 若乙方擅自转让,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 10 % 合同价款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剩余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11.6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也可另行追偿。

11.7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11.8 因非甲方问题造成退换货的,退换货所需的运费、吊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9 乙方恶意上访(信访)、恶意举报(投诉)、违法聚集、滋事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行政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1.10 乙方未妥善处理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争议、纠纷,造成甲方涉诉/被仲裁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1)每发生一起甲方涉诉/被仲裁的案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10 % ,但经乙方妥善处理对甲方撤诉的,可免除该笔扣除费用;

( 2)在争议、纠纷处理完毕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

( 3)案件终裁或终审判决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支付并从乙方待收款项中予以扣除。

11.11 乙方知晓甲方作为陕西省属国有企业,不存在无法执行或者转移资产的可能性,乙方认可甲方未按时付款的行为系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双方发生争议后,乙方不采取诉前保全或者诉中保全的措施。如乙方违反本承诺的,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20 %的违约责任。

11.12 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雇员或乙方分包人的雇员发生伤亡,或由于乙方、乙方雇员、乙方分包人、乙方代理人的过错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并将处理完结的资料交甲方备案。若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妥善处理,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未处理完结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款项。

因乙方未妥善处理或妥善处理后未及时支付,产生诉讼纠纷的,按 11.10条(涉诉处罚约定)执行。

11.13 乙方完全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甲方承担违约金或产生其他实际损失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主张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1.14 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不能抵扣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税金、人工费、合理费用支出等)。

11.15 乙方应当符合甲方在生产、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项目管理规定,若违反, 视为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承担 本合同额 10%(不低于10000元) 元的违约金。

11.1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项目施工情况变化、建设单位与甲方解除合同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不再需要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费用不再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授权

12.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 1) 项目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2 ) 专业工长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收货、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技术质量证明资料;

本条( 1 )、( 2 )授权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形成的文件及单据,须同时有二人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对甲方产生效力 。

( 3 )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

( 4 ) 主管部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

本条( 3 )、( 4 )授权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形成的文件及单据,须同时有二人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对甲方产生效力。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2.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 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12.3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12.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送达

13.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3.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 1)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

(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自该文件进入对方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合法送达: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 。

13.3 一方送 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 1 )向 / 申请仲裁;

( 2 ) 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 经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本合同附件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负有对所供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及负责调试(包含但不限于调试必须的油料、药剂等)、检测、备案等义务(履行完此义务,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验收合格的,方可视为交付完货物),乙方拒不履行上述义务,视为乙方违约,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甲方或业主单位或国家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或公共场所等处因本合同原因聚众索要材料款或扰乱交通秩序或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或打架斗殴或围堵大门等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均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2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50000元/次。

3.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等情形。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自双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且盖章(含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1、《材料结算书》

2、技术要求、材质、性能参数等(或执行的技术质量标准)

3、乙方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等资料。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自愿与贵司长久合作,互惠共赢,坚持诚信守法,确保采购招投标活动的规范与廉洁,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贵司及我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我方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 在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绝不损害国家和贵司的合法权益。

二、 我方保持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我方工作人员不得向贵司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 我方人员不得违规获取贵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其他供应商、贵司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

四、 我方保证所供同类材料价格为市场最低合理价,绝不为贵司人员提取好处费,变相涨价给回扣。

五、 我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人员及其亲属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用品等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及报销、支付应由贵司人员及其亲属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不得为贵司人员亲属安排工作;我方人员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

六、 我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如发现贵司人员有违法乱纪及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和倾向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司监察部门举报。

七、 贵司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合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要求纠正和处罚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

八、 如我方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经贵公司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贵司有权按照下列规定的一种或多种进行处罚:

1. 我方应按相关项目签订所有合同总额 30%的金额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贵司有权在未支付我方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

2. 有权解除与我方签订并尚在履行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项目合同”;

3. 有权视我方违约情节轻重,取消今后我方作为贵司供应商的资格;

4. 我方的行为致使贵公司人员违法的,同意永远丧失贵司供应商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 我方同意本廉洁承诺书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附件,对我方具有约束作用。本承诺书并不因相关项目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司发现我方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并可追究我方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即生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材料结算书》

材料结算书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名称

X 项目 – **材料

乙方单位

X公司

结算总价

大写:

小写:

备注: 甲、乙双方于 X 年 X 月 X 日就“ X 工程”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 X 元 )优惠后结算金额为 X元 。 甲、乙双方对此结算金额均无异议。

甲方: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 有限公司 乙方: X公司 (盖章)

(盖章)

材料员: 法定代表人

项目主管领导 :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

分管 领导 :

公司经理:

附件二:技术要求

附件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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