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交流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 2026-06-23
项目名称: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交流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标的物: 工作交流宣传视频拍摄制作、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项目地区:陕西 安康
项目概况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拟就工作交流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工作交流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23,000.00元
4.采购需求:工作交流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5.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展开拍摄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作交流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作交流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地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 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14:00:00至18:00:00(工作日)
途径: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13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三楼308,经确认完发放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滨江大道9号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7日